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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法律事务

劳动者重大失职应对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温卉婷

【引言】

宝言律师凭借过硬的专业水平和优质的服务理念,担任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区委区政府,顺德交警大队,顺德人保财险、顺德华侨中学、顺德研究生教育中心,大良街道办、容桂街道办,大良凤城养老院、大良颐年苑,联邦家私、生生农业、好太太电器、志达家居、国通地产、福田电器、滴恩环保、广东智慧产业园、圣堡莱热能、美达王钢材、爱米高家具、永众驾校、永亮集团、顺德新华书店、东方麦田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本文以宝言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为写作素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

劳动者重大失职 损害赔偿 限额赔偿


【案情简介】

王某任职于A公司司机,其在厂区内驾驶公司名下宝马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未报警,A公司根据监控录像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两车维修费计86331元,其中宝马车维修费62185元。后王某离职,A公司以其工作重大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另查,A公司和王某的劳动合同,以及A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未规定劳动者履职失职赔偿内容。争议焦点:王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一、劳动者履职失职应承担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律师认为,劳动者承担履职失职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具备请求权基础。理由如下:

(一)根据历史和体系解释,虽然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劳动者履职失职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规定:“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接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劳动者履职失职的赔偿责任,并不以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为前提。《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后导致劳动立法上的空白,且该条例由于历史背景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仍有借鉴参考价值。

(二)因劳动立法的不足,司法实践中裁判机关参考部门规章处理是常态。对此,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劳动法体系外部法律法规亦有相关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具有可比性,可类推适用。

(四)履职失职赔偿的请求权并未违反劳动法关于违约金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除了竞业限制及服务期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然,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种,违约金以双方的意思自治为基础,损害赔偿金大多以法律为依据。本案请求权基础系损害赔偿金非违约金,劳动法体系未禁止损害赔偿金的适用情形;且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仍然为民事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这一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形下,至少可以参考《合同法》的规定,此亦符合民法“过错担责”的基本原则。

(五)司法实践,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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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指出的是从检索报告中分析可知,61例案件中有15件法院支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履职失职损害赔偿请求权,占比24.59%。其中,有7件法院支持的理由为符合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事后达成损失分摊协议。据此,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的主流观点系认可用人单位享有劳动者履职失职的法定赔偿请求权,不予支持的理由多数为用人单位的举证不充分。


二、劳动者的失职损害赔偿责任应限缩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首先,用人单位应有效区分经济损失的造成原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下正常提供劳动,本人并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规则行为的,即使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适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担原则,即劳动者依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但产品或工作结果有瑕疵时,劳动者不负瑕疵担保义务,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仍须给付全额工资。(摘自《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 》引用785页)

其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17〕147号)第5条的规定,构成要件上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用人单位有损失、用人单位的损失因主要归责于劳动者的过错而造成。因此,一般过失属于劳动过程中正常的劳动风险,可归入企业的经营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过错程度仅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认定劳动者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


三、劳动者承担的是限额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当根据劳动者过错程度、劳动者和其他方的过错比例、损失大小、劳动报酬水平、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等因素综合确定,有别于民法完全填平损失原则。一般情况下,确定在30%左右为宜。理由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同,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者,也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监督者,应承担部分责任。

(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保险或将损失摊入成本来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实现风险转移。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用人单位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


四、律师建议

检索显示履职失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功率仅24.59%,主要原因是劳动者是否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造成多大的损失、损害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为完善赔偿依据,力证维权的合法性及赔偿的合理性,用人单位应做到未雨绸缪,本律师建议如下:

(一)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公示、公告,张贴在单位公告栏或者发送至劳动者的工作邮箱,确保每一位劳动者知悉。证明劳动者已收悉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执行;

(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比例及赔偿方式。一旦发生争议,该约定可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保留对外赔偿的凭证以及向劳动者发出的处理告知函,证明用人单位权衡实际损失从而确定赔偿比例并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