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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当事人,最高法院喊你上庭了!

我的当事人,最高法院喊你上庭了!



有一种气势,叫做“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


有一种洒脱,叫做“律小宝,我的官司就交给你全权代理了”。


然而,图样图森破( too young too simple)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下称“民事证据新规”),第6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就案件的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律小宝:不要“扣字眼”哦,法律规定的“可以”就是“有权”的意思。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就是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当然,“可以”确实也意味着当事人也可以不出庭,这个吗,就要看法官大人的心情了!!!

当事人:What!

律小宝:说错,是法官大人的“心证”,全名“自由心证”。


当事人:“生不入官门 死不入地狱”!





律小宝:NO

不想上战场的将军不是好将军,不想上庭的当事人不是好当事人。

况且,民事证据新规第66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也就是说,亲,五一后律小宝们独木难支胜诉大厦,亲要和我们一起上“战场”,才能从胜利走向最终的胜利。


当事人:我还是怕怕!!!听说,法庭上说错话后果很严重?

律小宝:是的,法庭全程录音录像+书面记录(至少顺德法院如此),每一句话都是“呈堂证供”且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权保持沉默”。

注:民事证据新规第3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民事证据新规第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民事证据新规第65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


当事人:怎么破?你们的使命不是“匠心服务委托人”吗?

律小宝:当当当当当,不用怕不用愁“宝言模拟法庭”帮你忙

(插入新模拟法庭视频、图片)


     

其实我们早已在路上,以下为前40期部分精彩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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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让我们一起打有充分准备之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