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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言律师】签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宝言律师】签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用?


(视频)


好帅哦!作为新时代的我们,不爱了就分开。

律小宝:NO!NO!NO!离婚不是耍帅,因为耍帅签的离婚协议无用哦。


当事人A:

电视不都是这么演的?


律小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事人A:律小宝你骗我!这个“实际情况”不就是按男女双方签的离婚协议处理吗?咱也是读书人(加微信得意的表情)。

律小宝:(加微尴尬的表情)我国实行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

当事人A:说人话(加微信敲打的表情)

律小宝:“军功章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你们家不管是房子、车子、票子,还是孩子,都是老公老婆一人一半。


当事人A:孩子也一人一半(加微信疑问的表情)

律小宝:说快了,一个孩子不是,两个有可能。


当事人A:某人答应全给我的......


律小宝:

我举一实例。(2016)粤0606民初197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原、被告双方虽于2016年10月7日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处理,但双方最后协议离婚未成,且原告在本案离婚诉讼中反悔,因此,该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应认定为没有生效,被告要求按该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上述司法解释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B:律小宝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我签离婚协议时没有考虑清楚便宜某人了,现在我要委托你主持正义了(加微信大笑表情)。

律小宝:亲,你也签了没离?

当事人B:离了,但你不是说离婚协议签了没用吗(加微信疑问表情)

律小宝:(加微信尴尬表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AB:说人话(加微信发怒的表情)。

律小宝:就是如果已经离婚了,签的离婚协议有效,不能反悔。


当事人AB:有用无用、有效无效都是你们说了算,我们早认识你就好了。



律小宝:法律说了算,不是小宝(加委屈表情)。我们不生产法律,我们只是法律的“搬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