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民商专栏

人大新规下“蛇和田鸡”还能吃吗?

律小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于2020年2月24日讨论通过,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对餐饮行业、广大“吃货”和世界美食之都顺德影响巨大,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吃货A:田鸡、水律蛇还能吃吗?

律小宝:不能

《决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例如人工饲养的野猪、娃娃鱼、田鸡、水律蛇、竹鼠、鳄龟等都禁止食用了。

  注:以吃野生动物为卖点的经营者,要进行菜式大革命。人工繁育、人工饲养陆生野生动物的农场主,要考虑及时止损、如何转型,对于受影响的农场,《决定》第七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二、吃货B:那饭店卖蛇、我们吃蛇会坐牢?

律小宝:吃牢饭暂时不会

但经营者可能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风险。就执法尺度需强调的是,风口上猪都能飞起来,做餐饮的“顺德公”小心哦!传统的粤菜馆经常作为食材的水律蛇(学名滑鼠蛇)、过山峰(学名眼镜王蛇)、金环蛇、银环蛇都是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俗称“三有动物”)的动物物种,简单说日后这些蛇都不能吃了。虽然这些蛇并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是因《决定》全面禁止食用且规定参照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故经营者制作蛇餐或者卖蛇的行为也违法。

消费者吃蛇因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尚无规范直接食用者的法律责任,故消费者暂时无责;不过《决定》第七条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日后消费者吃蛇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经营者C:卖田鸡和吃田鸡的法律后果?

律小宝:田鸡作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不管经营者卖田鸡,还是消费者吃田鸡,都可能构成犯罪。

注:田鸡,学名为虎纹蛙,隶属于脊索动物门脊椎动物亚门两栖纲无尾目叉舌蛙科虎纹蛙属。虎纹蛙属约有4个亚种,中国和泰国各有1种,即中国虎纹蛙和泰国虎纹蛙。1989年,虎纹蛙被列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是唯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蛙类;2003年,虎纹蛙又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珍稀濒危物种名录中;2004年,虎纹蛙被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易危物种等级。


四、吃货X、经营者X同问:还有什么?

律小宝:吃货们可能知道穿山甲和果子狸系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食肆中常见的白鹤、花田鸡、娃娃鱼、鸳鸯、梅花鹿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按照《决定》的规定将全面禁止食用,即使人工繁育、人工饲养及来源合法,买卖或者食用这些动物可能构成犯罪;而常见的鳄龟、蟾蜍、鹌鹑都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在禁止食用的背景下,若买卖或者食用三有保护动物亦属于违法。


五、律师吃货D:已经吃了怎么办?还有什么能吃的?

律小宝:不溯及既往,已吃请珍惜。白切鸡、冬菇鸡、板栗鸡、椰汁鸡、云耳鸡、豉油鸡、贵妃鸡、姜葱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