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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产假和福利待遇有关问题解读

产假问题一直是众多职场女同胞们深切关心的问题,为此,律小宝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产假的典型问题、产假天数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典型问题解读

(一)广东省产假有多少天?

律小宝:根据国家规定,享有基础产假98天。


(二)能否享有奖励假?

律小宝:除了上面享有的基础产假98天以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还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即一般情况下,产假最多可以放17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三)生育多胞胎也是跟生育一胎享受同样多的产假吗?

律小宝:不一样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四) 中途不幸流产,可以享受产假吗?

  律小宝: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五)产前是否可以休假?

律小宝:视自身身体情况决定,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包含在98天的基础产假中。


(六)陪产假多少天?工资如何发放?

律小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七)产假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律小宝:包含的。


(八)休了产假后还能休年假么?

律小宝:可以的,两个假期互不影响。



二、产假情形汇总表

序号 情形 天数 备注

1 难产 208 208天=98(国家规定)+80天(广东地区奖励假)+30天(难产)

2 顺产 178 178天=98天(国家规定)+80天(广东地区奖励假)

3 多胞胎 +15天/个 情况1或2,增加15 *N天

4 流产(1) 75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5 流产(2) 42 怀孕4个月~7个月终止妊娠的

6 流产(3) 15-30天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并有医疗机构的意见


三、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