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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私油”真的没有法律责任吗


    在2020年油价连续下跌前,作为私家车主,经常会听见某某地方的95#汽油只要5元/升,品质和“两桶油”差不多,价格便宜还附赠免费洗车的消息。车主,你是否十分心动?加“私油”的你,是否以为海关和公安抓的都是卖油的?以下由笔者慢慢说来......

加“私油”,构成行政违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汽油是燃点较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汽油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公共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加走私油,可能被判刑

在2019年的两高、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中明确:走私成品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达到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标准的,即构成犯罪。此处关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笔者认为根据文义解释应为与走私人进行的“第一手交易”;若系“第二手交易”“第三手交易”即为向非直接向走私人购买的情形,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再以相应罪名定罪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刑格与税额区间

应缴税额较大 应缴税额巨大 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年以上或者无期

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在《会议纪要》第一条中明确:向非直接走私人购买走私的成品油的,根据其主观故意,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或者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结论

    一般情况下,车主加私油构成行政违法,赠送白金手铐和十五日以下免费豪华标准间;车主直接加走私油(第一手交易),或者从他处加走私油(二、三等手交易),若满足税额较大的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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